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2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3-22 11:00
工作地点: 蚌埠
公告详情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服务能力,五河县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21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招聘由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县人民医院具体实施,驻卫健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
3、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研究生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28周岁及以下”为“199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五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信息在五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五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现场报名: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蚌埠医科大学新校区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五河县人民医院展台;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五河县人民医院展台。
2、报名材料:
请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中的条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无效;
报名请提供以下完整的报名材料;
①《五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②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 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历届生);
④ 学生证、填写完整且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生);
⑤ 资格证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有要求);
⑥ 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有要求)。
3、注意事项:
①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② 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录用后核对相关证书原件及档案,若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③ 报考人员应使用与报名表信息一致的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⑤ 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准确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信不畅、无法联系导致不能按时正常参加应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发布后续招聘公告及安排:
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使用剩余招聘计划发布后续招聘公告,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2日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微信群通知)
2、考核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专业素质、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五河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及地点:见届时体检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本次招聘符合编制周转池条件的择优纳入编制周转池,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县人才引进待遇。
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岗位要求有规培证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五河县人民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岗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五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5052464。
监督电话:五河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52—50567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